首页 资讯
长江经济带十一省市环境污染犯罪可从重处罚
湖北在线 湖北生活要闻聚焦  |  2019-02-21 16:25:28

最高检20日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其中,在关于从重处罚的认定中,明确对于发生在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直辖市)的下列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以从重处罚——

一是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是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或者其他跨省(直辖市)江河、湖泊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在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两高三部”高度重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随着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增多,地方执法司法机关普遍反映实践中存在着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突出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

为了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司法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两高三部”多次联合召开座谈会,研究磋商形成了纪要稿。

据新华社

本文共页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新华社]
更多关于长江经济带的新闻
[下篇文章] 襄阳城头新立金庸铜像?官方:未组织过相关活动
[上篇文章] 奉建高速开工 湖北到重庆又添新路
热线介绍 | 服务条款 | 本网招聘 | 推广营销 | 联系我们
WWW.HBOL.COM.CN 湖北在线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在线.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