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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为他人提供贷款抵押担保 11套房面临拍卖

2018-06-03 17:53:30 | 湖北在线 | www.hbol.com.cn

柳州市民覃女士因向他人提供贷款抵押担保,结果遇到了大麻烦——贷款人借走了570万元贷款后拒不偿还,银行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她和亲属名下的11套房产面临被法院拍卖。覃女士回过神来,发现借款人有刑事犯罪嫌疑,于她搜集了相关证据四处奔走,辗转找了银行、法院及柳来两地警方,但至今维权之路仍困难重重。

起因

用11套房为人担保

2015年2月1日,覃女士与王某签订借款合作协议,由王某“借”覃女士11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到邮储银行办抵押贷款。覃女士提供房产担保后,依约可从王某处获月利率1%的利息。

王某为了证明贷款的目的,出示他与韦某、钟某夫妇的企业宜州市鑫海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公司)采购猪饲料、开办养老院、山林种植的“养殖场合作框架协议”。

鑫海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授信时,报称该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度营业收入从143.8万元增至2649.35万元、净利润为742.36万元。同时还提供了柳州市伟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桂公司)与鑫海公司签订《饲料购销合同》等资料。

当年3月18日,邮储银行放贷,鑫海公司委托邮储银行,将460万元支付至伟桂公司单独开的银行账户中。

两天后,鑫海公司股东韦某同样用覃女士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以装修的名义获取邮储银行贷款110万元。

邮储银行贷款发放1个半月后,鑫海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某和法定代表人钟某,便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当年9月,因鑫海公司和韦某均逾期未还贷款,邮储银行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邮储银行出示伟桂公司《饲料购销合同》,经确认,该合同‘张×’签字系仿冒。

2015年12月,法院判决鑫海公司给付邮储银行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被告鑫海公司及韦某,不能清偿上述相关债务范围,对覃女士及亲属、王某提供抵押担保12套房产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调查中发现,鑫海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其报称巨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更查不到任何线索,认为鑫海公司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建议覃女士向警方报案。

然而,覃女士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向警方报案之路是那么漫长。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王缉宁 王剑 编辑:湖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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