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河口一企业“偷排”10人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湖北省老河口市一家企业因排放废水被责令停产期间,夜间仍旧生产并偷排污水。最终,因这一家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4人受到组织处理,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名副市长被约谈。
据老河口市纪委2日通报,该市聚源塑化公司因无环评手续,排放废水污染物超标等问题,被责令停产。但在责令停产期间,该市光化办事处明家山村委会,作为属地监督管理单位,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巡查监督,瞒报企业夜间生产并偷排污水情况;老河口市环保局不认真核实,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监督执行不到位。
该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启动问责机制,深入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该市纪检部门对照问题清单,老河口市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明晰直接责任人与责任领导,老河口市分部门职责与政府职能,共约谈20人次,其中组织处理4人,党政纪处分6人。老河口市1名副市长因环保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约谈,该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路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明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宏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华社武汉6月3日电(记者侯文坤)
来源:新华网 作者:侯文坤 编辑:湖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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