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12日,食药监总局会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原料采购关。
《通知》指出,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通知》要求,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编辑:湖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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