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修订重组上市规则 缩短停牌时间
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停复牌指引进行相关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缩短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二是明确交易标的相关事项立项标准,包括环保、施工等在董事会决议前无法取得文件的,应该在披露中做出重大风险提示。
据了解,今年5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指引,包括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严格控制停牌时间和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指引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此外,指引还显示,当市场出现极端异常情况时,上交所可根据证监会决定或市场情况,暂停办理停牌申请。
修改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也于昨日正式发布。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完善监管措施,抑制炒壳和短期投机等。本次修改旨在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日前证监会发布《发挥资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意见》要求贯彻精准扶贫,发挥资场优势。要求聚集资场合力,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多层次资场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发挥扶贫作用。同时,对于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等开辟绿色通道。目前证监会各部门、各单位正根据《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李艳玲 编辑:湖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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